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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锡盟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贯彻执行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交通保障;组织拟订全旗交通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交通运输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旗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旗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旗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等的行业管理或指导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指导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全旗交通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交通 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旗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组织筹措全旗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旗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八)组织协调全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监测和协调全旗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全旗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