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苏木镇

明安图镇

  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三)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四)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嘎查村、社区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嘎查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嘎查、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七)领导本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二、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农村牧区、扶贫、统计;武装、综治、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信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关工委、爱卫会、红会、残联;工业经济、城建交通、安全生产、电力金融、财政项目等工作;

(五)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六)指导、支持、帮助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