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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耀镇

   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规章制度充分正确行使职权;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委会)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四)领导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维护党的章程,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五)负责党代会、人代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协调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

(七)协助旗人民武装部开展好人民武装工作。

二、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围封转移、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为农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再就业;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和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村(居委会)委员会和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协调与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推进本行政区域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七)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