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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苏木

    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苏木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领导苏木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三)讨论决定本苏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苏木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苏木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四)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嘎查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苏木嘎查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苏木嘎查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苏木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二、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苏木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苏木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苏木建设规划;加强公用、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苏木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