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党群部门

机关党工委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章》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有关党的建设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意见;并按照行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党建工作;

(二)指导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班子的改选、设立,并对专职党务干部提出任免建议;

(三)指导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旗委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指导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五)指导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

(六)承担上级党委对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绩共性目标和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七)领导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八)督促检查旗委、政府重大决策在旗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